以找工作为由骗取钱财属于犯罪吗-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以找工作为由骗取钱财,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1.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行为人编造自己有特殊人脉、渠道或能力,能帮助他人找到工作。比如声称与某大型企业高管关系密切,能保证求职者进入该企业工作。
    • 隐瞒自己无法办成此事或根本无意为他人找工作的真相。例如,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资源和能力,却对求职者隐瞒这一情况,收取费用后不作为。
  2.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收取费用后,行为人将钱财用于个人挥霍、非法活动或其他非找工作相关的事宜。比如拿到钱后用于赌博、购买奢侈品等。
    • 若行为人确实在努力利用资源为他人找工作,且收取的费用用于合理开支,如支付中介费、资料费等,通常不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 达到数额标准
    •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定数额标准,通常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举例说明:张三声称与某知名企业高管关系很好,承诺只要李四支付5万元好处费就能保证李四进入该企业工作。实际上张三与该企业毫无关系,拿到钱后用于个人消费和还债,未真正尝试为李四找工作。在此案例中,张三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李四5万元,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构成诈骗罪。

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形

如果行为人确实为办理工作付出了一定努力,但最终未能办成,且没有非法占有钱财的故意,则可能不构成诈骗罪,而是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例如,王五收取了赵六的3万元费用,承诺为其安排工作,王五确实通过自己的关系联系了相关单位,也支付了一些必要的费用,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成功安排工作,且愿意退还已收取的费用,那么王五的行为通常不构成诈骗罪。不过,王五仍可能因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而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求职者的建议

  1. 保持警惕,仔细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通过查询企业官网、拨打企业官方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
  2.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承诺的“有关系”“走后门”等说法,避免上当受骗。
  3. 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援助,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类似以找工作为由骗取钱财的情况,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