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国企改制前年限不够改制后年限是否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龄的连续计算以及社保政策中的缴费年限认定。
首先,从工龄连续计算的角度来看,如果您的原国企因行政命令、执行行政政策或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了改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导致您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那么您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在新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应当连续计算的。这是基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次,从社保政策的角度来看,对于国有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工龄的计算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紧密相关。具体来说,从1992年4月职工个人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而在1992年4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这意味着,即使您在国企改制前的年限不够,但只要这些年限是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那么它们在改制后仍然会被视同为缴费年限,与改制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一起计算。
综上所述,国企改制前年限不够改制后年限是算的,但具体计算方式需要依据您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社保政策来确定。如果您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那么这些年限在改制后会被视同为缴费年限。同时,改制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也会与改制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起计算,共同构成您的总工龄和总缴费年限。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