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案由规定-吴佳欢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行政纠纷

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发〔2020〕44号),以下是对行政案件案由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行政案件案由的总体框架与原则

  1. 总体框架:

    • 行政案件案由分为三级,第一级案由为“行政行为”,这是所有行政案件的共同案由。
    • 第二级案由根据行政行为的类型进行划分,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 第三级案由则进一步细化到具体领域或行为,如行政处罚下的“行政拘留”、“警告”、“罚款”等。
  2. 适用原则:

    •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确定案由。
    • 对于涉及多个行政行为的案件,以被诉的主要行政行为作为案由。
    • 起诉多个行政行为但请求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可以综合概括案由,但不得增加案由层级。

二、行政案件案由的具体分类

  1. 一级案由:

    • 唯一性:一级案由统一确定为“行政行为”,涵盖行政机关的所有作为和不作为。
  2. 二级案由(部分列举):

    • 行政处罚:包括行政拘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例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处罚(罚款)”。
    • 行政许可:涵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环保许可等各类行政许可行为。如申请营业执照被拒绝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许可(拒绝颁发营业执照)”。
    • 行政强制:如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例如,因涉嫌违法被查封厂房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强制(查封场所设施)”。
    • 行政征收征用:包括税收征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如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征收房屋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征收征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行政确认:如工伤认定、婚姻登记、专利确权等。例如,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绝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确认(拒绝工伤认定)”。
    • 行政给付:涉及抚恤金发放、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如申请抚恤金被拒绝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给付(拒绝发放抚恤金)”。
    • 行政裁决: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侵权纠纷裁决等。例如,因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行政裁决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裁决(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 行政检查:包括对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对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等。如因环保问题被检查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检查(环保检查)”。
    • 行政赔偿: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例如,因行政机关错误执法导致财产损失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赔偿(财产损失赔偿)”。
    • 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定职责的行为。如报警后警方未及时出警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未及时出警)”。
    • 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的案件。例如,对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复议(对处罚决定不服)”。
  3. 三级案由(示例):

    • 在二级案由下,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或事项。例如,在“行政处罚”二级案由下,可能包括“行政拘留”、“警告”、“罚款”等三级案由;在“行政许可”二级案由下,可能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三级案由。

三、特殊情形处理

  1. 共同行为案由:

    • 同一案件中涉及两个以上有关联的行政行为时,可以并列适用不同的二级或三级案由。例如,一个案件中既涉及行政处罚又涉及行政强制的,案由可确定为“行政处罚(罚款)、行政强制(查封场所设施)”。
  2.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 在涉及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案件中,将相应的行政行为作为主案由,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作为附加案由列出。例如,对某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并要求审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案件,案由可确定为“行政处罚(罚款)、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3. 多阶段行政行为:

    • 对于多阶段行政行为,一般将最后阶段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作为案由。但如果前一阶段的行政行为是后续处理的先决条件且存在明显不当,也可以将前一阶段的行政行为列为案由。例如,一个案件中先有行政许可决定,后有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许可决定存在明显不当的,案由可确定为“行政许可(存在明显不当)、行政处罚”。

总结: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法院明确案件性质、确定审理方向,并提高行政审判的规范化程度。在确定案由时,应结合行政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并遵循最具体案由优先的原则。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