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定义-国得森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行政纠纷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以下是对行政协议定义的详细解析:

一、行政协议的主体构成

  1. 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 行政机关是行政协议的一方主体,它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例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等),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高校在学位授予等方面)都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参与行政协议的签订。
    • 在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通常处于主导地位,负责发起协议的订立,提出主要条款,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拥有行政优益权,如依法单方面变更、解除协议,对履约行为进行监督、指挥等。但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且基于公共利益的正当理由。
  2.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机关相对应,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它可以是公民、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或其他组织。
    •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协议中虽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但享有按协议约定获取利益的权利,并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协议义务。同时,它也需履行自身义务,接受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

二、行政协议的特点

  1. 行政性:

    • 行政协议旨在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这是其区别于民事合同的重要特征。行政机关在协议中保留行政优益权,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
  2. 合同性:

    • 行政协议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如合意性、相对性等。这意味着行政协议在订立过程中需要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双重属性:

    • 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既包含行政行为的权威性,又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这种双重属性使得行政协议在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面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三、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

在判断某协议是否为行政协议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 签订主体:

    • 协议的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协议双方都是民事主体,则该协议通常不属于行政协议。
  2. 协议内容:

    • 协议内容必须涉及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出让协议等,这些协议都涉及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权益的处置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3. 协议目的:

    • 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如果协议的目的纯粹是为了民事交易或经济利益,则该协议通常不属于行政协议。

四、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协议。”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和法律地位,为行政协议的识别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总结与建议:

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定义和识别标准对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涉及行政协议的问题,建议仔细审查协议的主体、内容和目的,以判断其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如果你有关于行政协议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