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追征期的具体规定-张振华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拆迁安置

您好,关于《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追征期的具体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征期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 如果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2.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

    •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指的是税款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计算错误等失误指的是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3.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 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即可以无限期追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偷税行为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
  4. 关于未申报税款的追征期: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即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追征期的计算: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 起点的正确理解是能够确定税款(包括未登记又未申报的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应当申报结束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预缴而未清算完成的税款应在清算完成后应当申报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总结:

  • 追征期的具体规定取决于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原因和性质。
  • 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计算错误等失误、偷税抗税骗税等不同情况,追征期有所不同。
  • 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判断追征期,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追征期的具体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