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关于税款追征期限的规定有哪些-舒青云律师|法行宝
2025-03-19 经济纠纷

征管法关于税款追征期限的规定主要分为有限期追征和无限期追征两种情形。

一. 有限期追征

  • 1. 三年追征期:
    •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非主观故意)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如果税额累计不足10万元,追征期限为三年,且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且税额累计不足10万元的,同样适用三年追征期,并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 2. 五年追征期: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如果税额累计超过10万元,追征期限延长至五年,且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 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且税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亦适用五年追征期,并需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二. 无限期追征

  • 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 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无论时间长短,税务机关均应依法无限期追缴。

我建议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