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经营处罚依据条款-杨化锋律师|法行宝
2026-08-02 公司事务

针对您提出的“店外经营处罚依据条款”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店外经营,通常指的是商家超出其门店、窗外墙等规定范围进行摆卖或经营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或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主要处罚依据

  1.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深圳为例,其他地区可能有类似条例)

    • 第十七条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具体规范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违反前款规定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时,可以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并有权进行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措施。虽然该办法主要针对无证无照经营,但店外经营若涉及无证无照,同样适用此规定。
  3. 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类似条例通常规定,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面临罚款、扣押涉案物品等处罚。

二、处罚措施

根据上述法规,对于店外经营行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 责令改正: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店外经营行为,并恢复原状。
  • 罚款: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商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没收违法物品和工具:对于情节严重的店外经营行为,可以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 查封、扣押:在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三、建议

为了避免店外经营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处罚,建议您:

  • 严格遵守当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保经营活动在门店、窗外墙等规定范围内进行。
  • 如需扩大经营规模或改变经营方式,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
  • 积极配合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执法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