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三方协议中的“三方”通常指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农民工本人(或农民工代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具体分析如下:
建设单位
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并监督工资发放情况。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拖欠,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需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若分包单位拖欠工资,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再追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第36条)。
农民工本人(或代表/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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