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取保候审的理由法律依据-刘明妍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刑事辩护

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性质及情节、再犯可能性,以及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潜在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当犯罪嫌疑人存在较高的再次犯罪风险、对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可能妨碍司法公正,或对案件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等情况时,通常不会被取保候审。以下是不予取保候审的具体法律依据及解析:

一、基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不予取保候审情形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 解析: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再次实施犯罪,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其再犯,这通常意味着其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因此不予取保候审。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表明他们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危险,也不得取保候审。
    • 解析:这类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法律对其取保候审设置了更严格的限制,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取保候审的机会进行破坏活动。
  3.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解析: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自杀或逃跑企图的,如试图偷渡出境逃避法律制裁,将不予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基于犯罪性质及情节的不予取保候审情形

  1. 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对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特定人道主义情形除外)。
    • 解析: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因此法律对其取保候审设置了更严格的限制。
  2. 可能被判处重刑且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并且根据案件情况显示其可能再次危害社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 解析:这是考虑到罪行严重性和再犯可能性的双重因素,确保社会安全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三、基于特殊身份或行为的不予取保候审情形

  1. 累犯与犯罪集团主犯:

    •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特定人道主义情形除外)。
    • 解析:累犯因再次犯罪显示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犯罪集团主犯则因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些情况下,取保候审通常不被允许。
  2.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于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得取保候审。
    • 解析:这类犯罪嫌疑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强烈意图,取保候审可能无法有效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基于可能妨碍司法公正的不予取保候审情形

  1.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于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 解析: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如威胁证人改变证言或伪造证据,将不被取保候审,以保障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2.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于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取保候审。
    • 解析: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对案件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如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威胁行为,不适用取保候审,以保护相关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总结与建议:不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是一个复杂而谨慎的过程,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实际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司法机关会严格把握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既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