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后没有出具调解书是否合法-王湘涛律师|法行宝
2026-07-29 行政纠纷

法院调解后没有出具调解书,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

  1. 调解达成协议且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后,若案件性质需要制作调解书(如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分割等),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法院未依法制作调解书,则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再审。

  2. 调解达成协议但无需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以下情形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但需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在此类情形下,法院未出具调解书是合法的,但需确保笔录内容完整、双方签字确认。
  3.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一方反悔的情形
    若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法院应及时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此时法院无需出具调解书,但需依法作出判决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建议:

  • 若您属于第一种情形(需制作调解书但未出具),可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要求补正程序;
  • 若您属于第二种情形(无需制作调解书但未记入笔录),可要求法院补充笔录并签字确认;
  • 若调解后对方未履行义务,无论是否出具调解书,均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或笔录)申请强制执行。

后续行动提示:

  • 保存好调解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如调解笔录、沟通记录等);
  • 若对法院程序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承办法官或向我咨询具体流程。

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随时向我提问,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