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完伤残鉴定停工留薪还有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伤做了伤残鉴定后,并不意味着停工留薪期的结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此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伤残鉴定主要是为了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这两者在概念和目的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并不相互排斥。
具体来说,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主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并结合职工受伤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骨折,可能需要数月的恢复时间,那么相应的停工留薪期也会较长。而伤残鉴定通常是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这个时间点可能位于停工留薪期内,也可能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但无论何时进行伤残鉴定,都不会影响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享有的待遇。
另外,即使进行了伤残鉴定,如果职工仍需继续接受治疗或康复训练,无法正常工作,那么剩余的停工留薪期依然应当保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2个月。
至于伤残鉴定书,它主要确定的是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并不直接涉及或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需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医疗机构意见来综合判断,并出具《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因此,工伤做了伤残鉴定后,职工仍有可能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具体的停工留薪期限应根据职工的治疗进度、身体状况以及当地的工伤保险法规及相关政策来确定。在此期间,职工有权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若对停工留薪期存在争议,可依法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