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15条原文-王晶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原文内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意味着某些行为虽然可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轻微,不足以构成犯罪,因此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将不再被追诉。这是为了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避免对过时的犯罪进行无休止的追究。
    •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种制度。如果犯罪人获得了特赦,那么他们将不再受到刑事追究。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通常涉及个人隐私或名誉等,需要被害人主动告诉才能启动刑事程序。如果被害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那么犯罪人将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刑事程序进行过程中死亡,那么刑事程序将终止,因为他们已经无法再接受审判或执行刑罚。
    •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所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 已经追究的刑事责任的处理:

    • 如果已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了刑事追究,但后来发现存在上述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这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刑事追究。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符合上述情形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