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愿给的钱之后可以要回去吗-何洋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婚姻家庭

结论:老人自愿给的钱,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主张返还。 具体分析如下:

  1. 赠与合同成立且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老人明确表示将钱赠与他人(如口头或书面约定),且钱款已实际交付(如转账、现金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履行完毕。此时,老人作为赠与人原则上无权单方面撤销赠与,受赠人无需返还。

  2. 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若存在以下情况,老人可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如受赠人对老人实施虐待、遗弃或故意伤害等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 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若赠与附有扶养条件(如要求受赠人照顾老人生活),而受赠人未履行,老人可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 受赠人违反附条件赠与的约定:若赠与明确附有条件(如“此钱用于购房”),而受赠人未按约定使用,老人可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若赠与后老人生活陷入严重困难,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但需注意此情形适用于尚未交付的赠与,已交付的钱款一般不适用。
  3. 特殊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
    若老人赠与钱款时已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患老年痴呆症),其法定代理人(如子女)可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受赠人返还(《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但需通过法律程序确认老人当时的行为能力状态。

建议:

  • 若老人希望避免纠纷,可在赠与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目的、条件及是否可撤销;
  • 若受赠人存在侵害行为或未履行义务,老人应尽快收集证据(如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 家庭成员间可提前沟通财产安排,减少因赠与引发的矛盾。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