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可以会见吗-王煜律师|法行宝
2026-07-28 刑事辩护

律师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会见当事人的,但需分情况讨论:

  1. 一般原则:律师有权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持“三证”(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可随时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法定权利,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2. 例外情形:需经许可的案件
    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此时,律师需向侦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会见理由、时间等,经批准后方可会见。但需注意:

  • 许可仅针对上述两类案件的侦查阶段;
  • 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无需许可,律师可直接会见。
  1. 实务中的注意事项
  • 提前沟通:即使无需许可,律师也建议提前与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确认会见时间、地点,避免因程序问题延误;
  • 会见条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会见地点通常为办案机关指定的场所,律师需遵守场所规定(如不得传递物品、信息等);
  • 监督限制:会见过程可能被监听或监视,但法律禁止侦查人员在场直接参与会见,以确保会见私密性。

总结:律师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当事人是原则允许的,仅在特定案件的侦查阶段需经许可。若您或家人涉及此类情况,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程序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