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王如娃律师|法行宝
2026-07-27 刑事辩护

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法律严肃性的问题,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清晰地介绍。

首先,容留卖淫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该法条指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处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这为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及其补充规定来判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容留行为与次数、人数:

    • 容留他人卖淫,只要达到2人次以上(包括2人次),即构成立案条件。这里的“人次”是指被容留卖淫的人数与次数的乘积,强调了容留行为的累积效应。
    • 容留行为不仅限于固定场所,如自己所有、管理、使用的房屋,也包括临时场所,如酒店房间等。只要为他人提供了进行卖淫活动的场所,即可能构成犯罪。
  2. 容留对象:

    • 法律对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给予了特殊保护。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无论次数多少,都应立即立案追诉。
    • 容留智障人员或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员卖淫,同样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应予立案处理。这类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还可能引发公共卫生问题,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3. 容留后果:

    • 如果容留卖淫行为导致了被容留者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在公共场所容留卖淫),均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达到了刑事立案的程度。
  4. 重复违法与非法获利:

    • 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同类行为的,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同样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
    •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利也是衡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因素。若通过介绍、容留卖淫行为非法获利达到一万元以上,也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明确了法律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不仅保护了社会公共秩序,也维护了公民的身心健康。对于执法机关而言,这些具体的立案标准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助于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同时,对于公众而言,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也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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