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卖罪立案标准-丁祎律师|法行宝
2025-07-07 刑事辩护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容留、介绍卖淫的次数与人数:

    •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即符合立案追诉条件。例如,某人在不同时间容留或介绍两名不同的人卖淫,就构成了此罪。
    • 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也应立案追诉。
  2. 容留卖淫的场所性质与获利情况:

    • 在自己管理、使用的场所,或自己控制的从事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经营活动的场所内,容留他人卖淫两次(含)以上的,或者虽只容留一次但获利较大的,也应立案追诉。
    • 通过介绍、容留卖淫行为非法获利达到一万元以上,也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
  3. 涉及未成年人与严重性病者:

    • 只要存在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无论人次多少,都应当立即立案追诉。
    • 如果被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该行为同样在立案追诉范围内。
  4. 其他严重情节:

    • 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同类行为的,也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
    • 容留、介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无论是否获利,都应立即立案追诉。
    • 造成被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性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或者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的,也应立案追诉。

综上所述,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综合考虑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次数、获利情况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或严重性疾病传播等因素。一旦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将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建议相关从业者或公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不容留、不介绍卖淫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