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容留卖滛罪立案标准-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刑事辩护

关于“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法律严肃性的问题,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清晰地介绍。

一、法律依据与基本框架

首先,容留卖淫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的。该法条指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刑罚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这为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二、具体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及其补充规定,以下情形应予立案追诉,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次数与场所标准:

    •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即符合立案追诉条件。这包括在不同时间容留或介绍两名不同的人卖淫,或者对同一人进行两次及以上的容留、介绍卖淫行为。
    • 在自己管理、使用的场所,或自己控制的从事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经营活动的场所内,容留他人卖淫两次(含)以上的,或者虽只容留一次但获利较大的,也应立案追诉。
  2. 涉及未成年人与严重性病者:

    • 只要存在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行为,无论人次多少,都应当立即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 如果被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该行为同样在立案追诉范围内,因为这可能导致严重性病的传播,危害公共健康安全。
  3. 其他严重情节:

    • 容留、介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这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立即立案追诉。
    • 造成被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性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这也是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应予以立案。
    •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这显示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严厉打击。
    • 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同类行为的,表明行为人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同样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
    •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利是衡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重要因素。若通过介绍、容留卖淫行为非法获利达到一万元以上,也达到了立案追诉的标准。

三、法律意义与应用

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明确了法律对此类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这些具体的立案标准不仅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有助于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也保护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民的身心健康。对于公众而言,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容留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旨在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的道德风尚和公共卫生安全。一旦行为人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将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刑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