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3种情形-黄海律师|法行宝
2026-07-26 婚姻家庭

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三种主要情形如下:

1. 法定撤销权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 描述: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严重损害,如故意伤害、故意杀害或欺诈、胁迫导致财产损失。
    • 举例:小王长期辱骂、虐待老张,老张有权撤销对小王的赠与。
  •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 描述:受赠人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如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但有能力却拒不履行。
    • 举例:小张未履行对老张的照顾义务,老张可以撤销对小张的赠与。
  •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 描述: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应履行的义务,如完成学业、照顾特定人等,但受赠人未按约定履行。
    • 举例:小赵未按赠与合同约定从事教育工作,老李可以撤销对小赵的赠与。

行使期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权可由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

2. 任意撤销权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具有以下特点:

  • 行使时间限制: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一旦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 无需理由: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不需要任何理由,只需通知受赠人即可。

示例:甲承诺将一幅名画赠与乙,但在交付前,甲决定不再赠与,此时甲有权撤销赠与。

3. 穷困抗辩权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种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 行使条件: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 影响程度: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
  • 法律后果: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要求返还。

示例:庚承诺赠与辛一辆汽车,但在交付前,庚因生意失败陷入经济困境,无法再承担赠与义务,庚有权不再履行赠与。

总结与建议: 赠与撤销是一个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的复杂问题,包括法定撤销的具体情形、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以及穷困抗辩权的适用等。在实际应用中,赠与人或相关权利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应注意到赠与撤销并非随意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您在赠与撤销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