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告谁-邝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7-25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是“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具体取决于复议机关的决定。下面我将从不同情况为你详细解释:

一、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

  1. 被告确定:

    • 当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将共同成为被告。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 实例说明:

    • 假设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企业作出罚款决定,甲企业不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持了该决定。此时,甲企业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列为被告。

二、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1. 被告确定:

    •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包括改变处理结果、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等,那么复议机关将成为唯一的被告。
    •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 实例说明:

    • 假设某县公安局对乙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乙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将拘留期限从10天变更为5天。此时,乙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告应为市公安局。

三、复议机关不作为或驳回复议申请

  1. 被告确定:

    • 如果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驳回了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或复议机关的不作为。
    • 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此时,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选择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此时,复议机关是被告。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 实例说明:

    • 假设某企业对某区税务局的征税行为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但市税务局逾期未作决定或驳回了复议申请。此时,企业可以选择以某区税务局为被告(针对原行政行为),或以市税务局为被告(针对不作为或驳回决定)。

四、注意事项

  1. 起诉期限:

    • 无论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还是复议机关,都需注意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诉讼权利。
  2. 诉讼准备:

    • 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建议收集并整理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等。
    • 同时,撰写清晰的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3. 法律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告可以选择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时,确定被告的关键在于复议机关的决定。如果你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