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内又犯新罪怎么追诉-杜朝阳律师|法行宝
2026-07-24 刑事辩护

在追诉期内又犯新罪的情况下,追诉问题确实是一个涉及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重要议题。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追诉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当犯罪嫌疑人在对前罪的追诉时效期间内再次实施新的犯罪时,前罪的追诉时效会因此中断,并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追诉时效制度来逃避法律责任。

举例说明:假设某人于2010年犯了一个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效原本为5年,即至2015年。但如果此人在2013年又犯了一个新罪,那么前罪的追诉时效将从2013年起重新计算5年,即延长至2018年。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均有权对前罪进行追诉。

二、对新罪的追诉

对于新犯的罪行,司法机关会根据其法定刑来确定具体的追诉期限。例如,如果新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为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为十年,以此类推。在确定了新罪的追诉期限后,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证据收集、提起公诉、审判等追诉程序。

三、数罪并罚的处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追诉期限内犯有多个罪行,司法机关在判决时会遵循数罪并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这意味着,司法机关会先对新犯的罪行作出判决,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四、特殊情况的考虑

  1. 逃避侦查或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那么其犯罪行为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意味着,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进行追诉。

  2. 司法机关未予立案: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综上所述,追诉期内又犯新罪的追诉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理。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追诉时效的中断与重新计算、对新罪的追诉以及数罪并罚的处理等工作,以确保犯罪行为都能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