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是明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一行为主要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中的相关廉洁纪律要求。
具体来说,“挂证”取酬指的是公职人员在取得某些职称证书后,如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电气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将这些证书挂靠到企业,从而获取报酬。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规兼职取酬,它违背了公职人员应当保持的廉洁自律原则。
公职人员作为国家公职的代表,其职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挂证取酬不仅可能导致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更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此外,如果所挂靠的企业出现问题,如工程事故、财务造假等,持证人还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这无疑给公职人员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因此,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挂证取酬等违规兼职行为。如果公职人员有额外的技能或兴趣,希望在业余时间从事一些副业活动,应当选择那些合法、合规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方式,如撰写文章、小说、散文等获取稿费,或者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家庭农场种植或养殖等。同时,任何副业活动都需要提前向单位书面报备并获得批准,以确保不会违反相关规定或影响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