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武侠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合同纠纷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在以下情形下会被视为无效:

  1.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 解释:仲裁主要用于解决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涉及身份关系(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行政争议。若仲裁条款约定的内容超出这一范围,该条款即属无效。
    • 举例:在一份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通过仲裁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由于涉及身份关系,此仲裁条款无效。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能实施纯获利益的或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仲裁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这类人群独立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 举例: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而订立的仲裁条款,即为无效。
  3.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 解释:仲裁协议应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若一方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仲裁协议,该协议无效。
    • 举例: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其签订含仲裁条款的合同,此仲裁条款无效。
  4.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

    • 解释:有效的仲裁协议需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若协议中缺失这些信息或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该仲裁协议无效。
    • 举例:合同中仅提及发生争议提交仲裁,但未具体说明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之后双方又未能就此达成一致,该仲裁条款即属无效。
  5. 仲裁协议采用了“或裁或审”的方式

    • 解释: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了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仲裁协议通常无效。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则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 举例: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此仲裁条款因“或裁或审”而无效。
  6. 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且当事人无法就具体的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

    • 解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仲裁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而当事人无法就具体的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那么该仲裁协议无效。
    • 举例: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提交A仲裁机构或B仲裁机构仲裁”,但双方无法就选择哪个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此仲裁条款无效。

法律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审查仲裁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仲裁事项的合法性、仲裁委员会的明确性以及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 若对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首先查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若条款有效且双方同意仲裁,则应按照仲裁条款的规定进行仲裁。

可能后果:

  • 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则双方无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只能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解决。
  • 无效的仲裁条款可能导致争议解决过程延长,增加解决成本,甚至可能影响双方的商业关系。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若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