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和情报鉴定延长多少日-胡军律师|法行宝
2025-05-30 行政纠纷

国家秘密和情报鉴定的延长期限为30日。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这一规定明确了密级鉴定的时限,包括通常情况下和特殊情况下的时限要求,确保了密级鉴定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因此,如果国家秘密和情报的鉴定不能在规定的30日内完成,可以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延长30日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