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续签如何赔偿-钟波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劳动纠纷

结论: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用人单位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特定情形下需支付。以下为详细分析: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在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选择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1. 一般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原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5000元,续签时用人单位提出将工资提高到每月5500元,劳动者仍拒绝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特定情形: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担任部门经理岗位,续签时用人单位将岗位调整为普通职员,劳动者因此拒绝续签,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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