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这部法律是为了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而制定的。它详细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是确保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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