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徇私枉法罪第三百九十九条款-成彦亮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刑事辩护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徇私枉法罪的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罪名定义:

    •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
    •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出于徇私、徇情的动机。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及国家的司法公正性。
    •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为,如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3. 处罚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犯徇私枉法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实施徇私枉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无罪的人被错误定罪、有罪的人逃避法律制裁等)等情形。
    • “情节特别严重”可能涉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重大冤假错案等极端情况。
  4. 相关案例:

    • 假设某公安局刑警队长张某,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收受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贿赂,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导致李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案例中,张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若其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5. 其他相关罪名:

    • 除了徇私枉法罪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还规定了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以及枉法仲裁罪等罪名。这些罪名都涉及司法工作人员或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职务行为中的违法犯罪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建议:

  • 司法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 若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对于涉及徇私枉法罪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法律帮助。

可能法律后果:

  • 若司法工作人员被认定犯有徇私枉法罪,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 同时,该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生涯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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