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人员受陏罪构成要件-师盛哲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客观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涵盖了在公司、企业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财会人员等,以及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其他人员。同时,也包括在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其他单位中具有一定职务并从事管理等职责的人员。
    • 特别提醒: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实施受贿行为,则依照受贿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不仅破坏了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还损害了信任关系,并可能影响单位间的公平商业竞争。
  3. 客观要件: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事务的权力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包括直接利用职权,也包括利用与职务相关的便利。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人可能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索取),也可能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非法收受)。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行为人接受了财物,即满足此要件。
    •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已经谋取到的实际利益,以及承诺或正在谋取但尚未实现的利益。只要行为人具有为他人谋利的意图和行为,即满足此要件。
    •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这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重要标准之一。
  4. 主观要件:

    •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会损害单位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动机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

综合分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认定该罪的标准。在实际应用中,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身份、行为方式、财物数额、主观意图等因素。例如,某公司采购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贿赂,为其谋取交易机会,若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类行为应依法严惩,以维护经济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法律建议:

  • 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 若发现身边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单位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