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受贿罪犯罪构成要件-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及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这意味着,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会破坏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也损害了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2.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 “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和强制性。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则是指行为人被动地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但在此过程中,行为人通常会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或实际行动。
    • “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要求实际实现,只要行为人有此意图或承诺即可。同时,该利益可以是正当的,也可以是不正当的。
    • “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之一,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司法解释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指的是达到一定金额的财物。
  3.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在其职务范围内拥有一定的权力和职责,能够利用这些权力和职责为他人谋取利益。
    •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本罪的主体,他们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则构成受贿罪。
  4.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行为人通常具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这一目的并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要件。特别是要注意区分本罪与受贿罪、贪污罪等犯罪的界限,以及正确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数额较大”等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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