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凌菊媚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解释:这意味着,如果格式条款的制定方通过条款设计,试图免除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或者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这样的条款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此无效。例如,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方通过格式条款规定,承租方需承担所有维修责任,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这样的条款就可能因加重对方责任而被认定为无效。
  2.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 解释:这指的是格式条款的制定方不能通过条款设计,完全排除对方应享有的主要权利。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通过格式条款规定,买方在收到货物后不得提出任何质量异议,这样的条款就可能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
  3.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其中,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解释:这意味着,如果格式条款中包含有免除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例如,在一份旅游合同中,如果旅行社通过格式条款规定,对于因旅行社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游客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样的条款就可能因违反上述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在签订合同时,对于格式条款,您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仔细阅读条款: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所有条款,特别是格式条款,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
  • 要求解释:如果对格式条款有疑问或不明白其含义,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解释。对方有义务对格式条款进行清晰、明确的解释。
  • 协商修改:如果认为格式条款不合理或对自己不利,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修改条款内容,以达成更公平、合理的合同。

若您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格式条款无效的问题,或者对格式条款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