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试用期内是可以调动的,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工作地点的调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在任职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就调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那么调动是合法的。这种情况下,调动通常不会引发劳动争议。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动的情况:
-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岗位,这可能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动,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金。
-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动涉及到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如跨城市调动),且这种变更对劳动者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用人单位更应当谨慎处理,并尽量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
调动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的情况:
- 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或岗位,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并且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调动可能是合法的。
- 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也应当确保调动的合理性,避免对劳动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或损失。
调动基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 虽然这一条款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原工作地点或岗位无法继续存在,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调动事宜。
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任职试用期内如果面临调动,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调动有异议,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调动劳动者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也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