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认定书有异议怎么上诉-关宇泽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交通事故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不能直接上诉,但可以通过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寻求救济。具体来说,有以下两种主要方式:

  1. 申请复核

    •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 申请流程:
      • 准备复核申请书,明确阐述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及理由。
      • 在规定时间内(三日内)向作出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
      • 等待复核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 注意事项:
      •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原事故认定书将被暂时撤销,待复核结论作出后重新作出事故认定。
  2. 提起行政诉讼

    • 法律依据:如果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复核结论仍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来寻求救济。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当事人认为其认定过程或结果存在违法行为或不当之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诉讼流程:
      • 准备起诉状,明确被告(通常是作出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 等待法院受理并安排开庭审理。
    • 注意事项:
      • 行政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原告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 行政诉讼的审理结果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应当尊重并执行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