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姚建平律师|法行宝
2026-07-14 侵权纠纷

在产品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原则: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在产品侵权案件中,原告(通常为受害者)需要初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该缺陷导致了损害的发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需要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在某些复杂或技术性的问题上。
  2. 生产者的举证责任:

    •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如果原告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那么生产者(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过错推定责任的原则,即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推定被告有过错,除非被告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具体来说,如果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即被视为存在缺陷。生产者需要证明其产品符合这些标准,或者缺陷并非由其造成。
  3. 销售者的举证责任:

    • 对于销售者而言,如果其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民法典》中关于销售者责任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销售者通过推诿责任来逃避法律制裁。
    • 此外,如果销售者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需要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证明其并非明知产品存在缺陷而销售。
  4. 举证责任的转移与分担:

    • 在产品侵权案件中,举证责任并非一成不变地由原告或被告承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分布,举证责任可能会在原被告之间转移。例如,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导致了损害,那么举证责任可能会转移到被告身上,要求被告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或缺陷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
    • 同时,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证据距离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法律建议:

  • 对于原告而言,在提起产品侵权诉讼时,应尽可能收集并保留与产品缺陷、损害发生及因果关系相关的证据,如产品照片、购买凭证、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原告的主张,并可能使举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移到被告身上。
  • 对于被告而言,在应对产品侵权诉讼时,应积极收集并整理与产品无缺陷、缺陷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相关的证据。同时,被告也可以考虑提出反证或抗辩事由,如原告使用不当、产品已过保质期等,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可能后果:

  • 如果原告能够成功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且该缺陷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而被告无法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或缺陷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那么被告将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
  • 反之,如果被告能够成功证明其产品不存在缺陷或缺陷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或者原告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