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这一条款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的具体要求,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准确地了解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信息,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这也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严格性和规范性。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不符合这一规定,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时,务必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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