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韩光玲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经济纠纷

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可能会产生以下一系列法律后果:

  1.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 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这一行为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那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此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有效,超过三十日则消灭。同时,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在合同成立两年后才被发现,且保险人之前未行使解除权,那么保险人将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利。
    • 特殊情况:即便合同成立超过两年,若保险人能证明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未如实告知,且该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仍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保险责任免除

    • 故意不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这是对投保人不诚实行为的直接法律制裁。
    • 重大过失不告知: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该过失对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严重影响,保险人同样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可能会选择增加保险费而不是直接解除合同。如果合同被解除,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其他相关费用。
  3. 保险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

    • 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对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没有影响,或者虽然有影响但保险人在知道解除事由后超过三十日未行使解除权,或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实际案例分析:

  • 案例一:投保人在投保健康险时故意隐瞒自己患有严重心脏病的事实。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未发现而承保,之后在理赔调查时发现了投保人的不实告知。由于心脏病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有重要影响,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合同。
  • 案例二:张某在投保人寿保险时明知自己已经患有癌症却故意隐瞒。投保后不久因癌症去世,其家属申请理赔。由于张某故意隐瞒病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不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 案例三:李某在投保意外险时因疏忽大意忘记告知自己患有严重的眩晕症。后来因眩晕症发作摔倒受伤申请理赔。由于眩晕症对此次摔倒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建议:

  • 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如实告知部分。在填写投保单时,应如实回答保险人的询问,避免因疏忽或误解导致未如实告知。若因特殊原因未能主动告知相关事实,应在合同成立后及时补充告知,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 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审查,确保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应及时调查并依法处理。在行使解除权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要求。

综上所述,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务必如实告知所有重要事实,这是维护自身权益和保险合同公平、公正原则的必要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