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符艺腾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行政纠纷

在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主要依据的是相关法律规定,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未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主体追加到执行程序中,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详细规定及分析: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该规定明确了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申请变更、追加其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等。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责任的规定,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形

  1. 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在此情形下,若被执行人留有遗产,且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 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因被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其出资人或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数额或方式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 其他情形:

    • 如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时,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其投资人或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若被执行人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

  1. 提交申请:

    • 债权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

    • 执行法院应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审查过程中,法院将重点审查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追加被执行人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3. 作出裁定:

    • 经审查,若法院认为债权人的申请成立,将作出裁定追加被执行人;若认为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裁定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申诉。

四、法律建议

  1. 充分准备证据:

    • 债权人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股东出资情况、遗产分配情况等,以证明追加被执行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 及时行使权利:

    • 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行使追加被执行人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期限而丧失救济机会。
  3. 咨询专业律师:

    • 由于追加被执行人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程序要求,债权人在申请前应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您在执行阶段遇到需要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况,或对此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