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法律规定-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5-09-30 婚姻家庭

在执行阶段,一般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存在特定情形和例外。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而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未在上述规定情形中。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明确指出,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的,法院在执行阶段不得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二、特定情形:可申请对配偶名下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虽然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在不追加的前提下,如果申请执行人有确凿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财产与被执行人的债务有关联,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不过,执行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前,会对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事实予以核实,比如对是否系被执行人之配偶、取得财产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等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三、例外情形: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后执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相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那么申请执行人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予以确定。具体来说,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由审判部门作出最后决定。如果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被执行人的相应份额。

四、特殊情形: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且申请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前妻或前夫)为被执行人,但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建议:

  • 在执行阶段,如果希望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建议先核实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收集相关证据。
  • 如果认为相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执行依据仅确定债务人为夫妻一方,建议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予以确认。
  •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注意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提供给法院。

如果有任何关于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离婚、涉外婚姻领域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