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依据-王利云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婚姻家庭

在执行期间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主要依据是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并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以下从法律依据、具体条件、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相关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明确了婚前个人债务不追溯配偶,除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同时排除了虚构债务、违法犯罪活动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执行规定:

    • 《民事诉讼法》提供了变更、追加当事人的程序框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详细规定了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条件和程序,虽未特别提及配偶,但其一般原则适用于配偶的追加。

二、具体条件

  1. 夫妻共同债务:

    • 债务需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方面。例如,购房贷款、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若能证明这些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恶意转移财产:

    • 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关联交易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以规避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可能会考虑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三、操作程序

  1. 收集证据:

    • 申请人需收集充分证据,如转账记录、共同签字文件、经营合同、消费记录、购房合同、学费缴纳凭证、医疗费用清单等,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
  2. 提交书面申请:

    • 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债务性质、证据清单及被追加配偶的身份信息。申请书中应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申请追加的理由等内容。
  3. 法院审查:

    • 形式审查:检查申请书格式、内容完整性及证据材料是否齐全。
    • 实质审查:法院将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要时可调查收集额外证据或要求双方补充证据。
  4. 听证程序(如有):

    • 对复杂或有重大争议案件,法院可组织听证,允许各方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5. 执行异议与复议:

    • 若配偶对追加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 另行起诉:

    • 如债务性质存疑且无法通过执行程序直接认定,申请人可考虑提起确认之诉,明确债务性质及配偶责任。

四、注意事项

  1. 审执分离原则:

    • 执行程序不得替代审判程序。对于债务性质的认定,原则上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否则可能导致追加申请被驳回。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债务性质明确且无争议,执行法院也可能直接认定。
  2. 证据充分性:

    • 申请人需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追加申请。若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因此,在申请前务必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遵循法定程序:

    • 整个追加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追加申请被驳回或撤销。

举例说明:假设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为此申请了贷款。后来,双方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贷款未还清。若此时一方成为被执行人且无法单独清偿贷款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因为该贷款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申请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总结来说,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是一个涉及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复杂过程,需依法依规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