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概念 法条 特征 构成要件-高浩严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犯罪预备的概念、法条、特征、构成要件”的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犯罪行为在着手实施前的准备阶段,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和客观上的准备活动。

二、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预备的特征

  1. 主观故意性: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并希望或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

  2. 准备活动性: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实际的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可以是准备工具、物品,也可以是创造其他条件,如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等。

  3. 未着手性:犯罪预备行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即尚未直接对犯罪对象实施危害行为。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重要区别。

  4. 社会危害性: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尚未直接造成危害结果,但其本身已经具有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增加了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四、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犯罪预备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 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并希望或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物理上的准备,如购买凶器、制造爆炸物等;也可以是心理上的准备,如策划犯罪方案、演习犯罪手段等。

  4. 未着手要件: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即尚未直接对犯罪对象实施危害行为。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则不再构成犯罪预备,而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在着手实施前的准备阶段,具有主观故意性、准备活动性、未着手性和社会危害性等特征。对于预备犯,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