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其构成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这是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其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其犯罪意图。这种故意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也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换言之,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将来的犯罪做准备,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客观上进行了准备活动
这是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实际的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这些工具和物品可能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以及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的手段和方法可能包括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这主要指除了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为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
这些准备活动都是在着手实施犯罪之前进行的,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任何实际的准备活动,那么就不构成犯罪预备。
综上所述,犯罪预备的构成特征包括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和客观上进行了为实施犯罪而准备的活动。对于预备犯,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这也取决于预备犯的具体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