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款遗漏“人民陪审员”后更正裁定的撰写方式,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要点进行:
裁定书的基本结构:
更正内容的具体表述:
裁定书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裁定书的落款和日期:
示例裁定书:
XX人民法院更正裁定书
(XXXX)XX民初XX号更正
原告:XXX,……(原告信息)
被告:XXX,……(被告信息)
……(其他诉讼参与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案件名称)一案中,发现原判决(或裁定)书中的落款部分遗漏了人民陪审员的署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更正裁定:
## 一、将原判决(或裁定)书中的落款部分更正为“审判长XXX,人民陪审员XXX、XXX,XXXX年XX月XX日”。
## 二、本裁定书与原判决(或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人民陪审员: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加盖XX人民法院公章)
在撰写更正裁定时,务必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