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内容部分抵触时,前面遗嘱的不抵触部分通常有效。
在遗嘱继承中,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存在部分抵触,那么处理原则如下:
不抵触部分有效:两份或多份遗嘱中,不相互抵触的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人在不同的遗嘱中对同一财产或不同财产作出了不冲突的安排,那么这些安排都将被尊重并执行。
抵触部分以最后遗嘱为准:对于遗嘱中相互抵触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是因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而立有数份遗嘱时,内容相抵触的,自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新真实意思表示的尊重和保护。
遗嘱形式与效力的关系:在判断遗嘱效力时,还需要考虑遗嘱的形式。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在民法典施行后,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而是看重遗嘱人立遗嘱的时间先后顺序以及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综上所述,当两份遗嘱内容部分抵触时,前面遗嘱的不抵触部分通常有效。而抵触部分,则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您在处理遗嘱继承问题时遇到困惑或争议,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