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租赁公证异议的撰写需结合具体异议事由,核心要点包括明确异议主体、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公证程序瑕疵,以下为具体撰写框架及要点说明:
一、异议书基本结构
- 标题:直接写明“关于对[公证处名称]([公证书编号])公证书的异议书”。
- 异议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若为法人需写明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 被异议公证书信息:公证处名称、公证书编号、出具日期、公证事项(如“手机租赁合同公证”)。
- 异议请求:明确要求撤销、更正或补充公证书内容(例如:“请求依法撤销(202X)XX证字第XX号公证书”)。
- 事实与理由:分点陈述异议核心内容,需结合证据说明公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或程序违法。
- 证据清单:附上与异议相关的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公证现场照片等材料。
- 结尾:异议人签字/盖章、日期,并注明提交至原公证处或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常见异议事由及撰写要点
1. 公证内容与事实不符
- 适用场景:公证书中记载的租赁期限、租金、手机型号、交付状态等与实际不符。
- 撰写要点:
- 对比公证书内容与实际证据(如合同原件、付款凭证、手机验收单),指出具体矛盾点;
- 引用《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强调异议证据的充分性。
2. 公证程序违法
- 适用场景:公证员未核实当事人身份、未审查合同合法性、未告知权利义务、未录音录像等。
- 撰写要点:
- 列举《公证程序规则》具体条款(如第24条“公证机构应审查申请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
- 说明程序违法如何影响公证结果的真实性(例如:未核实承租人还款能力,导致租金支付条款显失公平)。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 适用场景:一方被胁迫、欺诈签订租赁合同,或公证时未如实陈述事实。
- 撰写要点:
- 提供胁迫/欺诈的证据(如威胁录音、虚假宣传材料);
- 引用《民法典》第148-151条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说明公证内容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三、注意事项
- 时效性:根据《公证法》第40条,异议应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提交对象:异议书需提交至原公证处,若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向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或提起行政诉讼。
- 证据充分性:异议需以“相反证据”推翻公证,仅口头主张无效,需附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示例片段:
“异议事实与理由:
- 公证书第3页记载‘租赁期限为24个月’,但实际合同约定为12个月(附合同第2条复印件);
- 公证员未核实承租人身份,导致他人冒用张三名义签订合同(附张三身份证复印件及笔迹鉴定报告);
- 租赁手机实际为二手设备,但公证书描述为‘全新未拆封’(附手机验收单及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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