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租机做了赋强公证后被执行冻结,撰写执行异议的核心要点及步骤如下:
明确异议主体与请求
需以“被执行人”(即租机方)身份提出异议,明确请求为“中止对租机设备的执行措施(如冻结、查封)”。需强调赋强公证的债权范围是否包含设备本身所有权,若公证仅针对租金债务,则执行设备可能超出范围。
核心法律依据与理由
- 赋强公证效力边界:根据《公证法》第37条及《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赋强公证仅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但执行标的需与公证内容一致。若公证仅确认租金支付义务,则执行设备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
- 设备权属争议:若租机合同明确约定设备所有权归出租方(如融资租赁合同),需提供合同条款、付款凭证等证明权属,主张执行设备侵犯所有权。
- 执行程序违法:若执行法院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未组织听证或未审查权属证明,可主张程序违法。
证据清单与组织逻辑
- 合同文件:租机合同(重点标注所有权归属条款)、赋强公证书(核对公证范围是否包含设备)。
- 权属证明:设备购买发票、付款记录、登记证书(如车辆登记证)。
- 执行文书:执行裁定书、冻结通知书等,证明执行措施已实施。
- 沟通记录:与出租方、执行法院的书面沟通材料,证明已提出权属异议但未获回应。
异议书结构示例
标题: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租机方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请求中止对XX设备(型号、编号)的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 赋强公证仅确认租金支付义务,未涉及设备所有权;
- 根据租机合同第X条,设备所有权归出租方/申请人(需根据合同实际条款调整);
- 执行设备超出公证范围,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43条;
- 附证据清单(列明证据名称、证明目的)。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后续程序提示
- 法院需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可能组织听证;
- 若异议被驳回,可在10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权属;
- 执行异议期间,执行措施原则上不停止,但可申请法院暂缓处置设备(需提供担保)。
注意事项:
- 需在执行措施实施后10日内提出异议(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 异议书需由申请人本人签署,若为法人需加盖公章;
- 建议同步与出租方协商,要求其出具权属声明或协助解封。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执行文书需要分析,可直接提供材料,我将进一步协助完善异议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