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诉讼怎么继续-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行政纠纷

调解后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调解未达成有效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恢复原诉讼程序,具体如下:

  1. 调解协议未履行的情况
    若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如未支付赔偿款、未履行合同义务等),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或以调解协议为基础重新提起诉讼。此时需注意:

    • 调解协议的效力:若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如司法确认裁定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直接申请执行;
    • 未确认的调解协议:若调解协议未经法院确认(如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需以调解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2.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情况
    若调解过程中双方未达成一致,或调解程序被终止(如一方中途退出调解),原诉讼程序会自动恢复。此时需注意:

    • 诉讼时效中断:调解期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证据准备:调解过程中双方可能已提交部分证据或陈述意见,需在后续诉讼中继续完善证据链,以支持己方主张。
  3. 调解后反悔的情况
    若一方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反悔(如认为调解协议显失公平或受胁迫签订),需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1年)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并重新进入诉讼程序。此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建议:

  • 调解前务必明确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可要求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 调解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调解记录、签字文件等),以备后续诉讼使用;
  • 若对调解程序或协议内容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