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侄女和外甥是否可以做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确定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他们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会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包括: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侄女和外甥并不直接包含在法定的监护人顺序之中。他们并不属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的范畴,也不属于其他已经明确同意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侄女和外甥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成为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法定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存在,同时侄女或外甥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且他们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可以通过与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进行协商,并经过这些部门的同意后,有可能成为监护人。不过,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且最终的决定权在于相关部门或法院。
总的来说,侄女和外甥在一般情况下并不直接具备成为监护人的法定资格,但在特定条件下,他们有可能通过协商并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成为监护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面临这样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