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的几种类型-余松华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类型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索取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方式突出了受贿人的主动性,可能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进行,甚至使用要挟、胁迫的手段迫使当事人给予财物。
    • 特点:索取型受贿因其主动性和恶性,通常被视为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因此法律对其从重处罚。
    • 例子:某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某企业负责人直接要求“好处费”,否则将利用职权阻碍该企业的正常运营。
  2. 收受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通常是行贿人主动进行腐蚀,而受贿人被动接受或允诺接受财物。
    • 特点:收受型受贿具有被动性,但受贿人仍需因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了财物而承担刑事责任。
    • 例子:某官员在审批某项目时,接受了项目负责人的财物,并承诺会加快审批进度。
  3. 经济型受贿:

    • 定义:包括直接收受财物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直接接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贵重物品等财物。
    • 特点:该行为发生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受贿人通过违反国家规定的方式收受财物,并将其归个人所有,不仅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还破坏了经济活动的公平性和市场秩序。
    • 例子:某官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了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并将回扣归个人所有。
  4. 斡旋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
    • 特点:斡旋型受贿涉及多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行受贿,行为较为隐蔽。
    • 例子:某官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官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
  5. 交易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与请托人进行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买卖,从中获取差价。此外,还包括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 特点:交易型受贿以交易为掩护,实质上是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 例子:某官员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请托人的房屋,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
  6. 干股分红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未出资而获取企业股份(即干股),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视为受贿孳息。
    • 特点:干股分红型受贿以股份为掩护,实质上是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
    • 例子:某官员未出资却获得了某企业的干股,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该企业谋取了利益,随后从该企业获得了分红。
  7. 合作投资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与请托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投资,但实际上未出资,仅利用权力为请托人创造商业机会或提供便利,从而获取利润。
    • 特点:合作投资型受贿以合作投资为掩护,实质上是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 例子:某官员与请托人“合作”开办了一家公司,但实际上并未出资,仅利用自己的职权为该公司创造了商业机会,并从中获取了利润。
  8. 委托理财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等理财产品,未实际出资却获取高额“收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的“收益”明显高于正常投资回报。
    • 特点:委托理财型受贿以投资理财为掩护,实质上是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
    • 例子:某官员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市场,未实际出资却获取了高额“收益”,或者虽然出资但获取的“收益”明显高于正常投资回报。
  9. 赌博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场合与请托人赌博,故意输钱给官员或以其他方式通过赌博收受请托人财物。此类受贿需结合赌博的背景、场合等因素综合判断。
    • 特点:赌博型受贿以赌博为掩护,实质上是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 例子:某官员在特定场合与请托人赌博,故意输钱给请托人,或者通过赌博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
  10. 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与其有近亲属、情妇(夫)或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即特定关系人)。这种间接方式同样构成受贿罪。
    • 特点:特定关系人收受型受贿以特定关系人为掩护,实质上是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 例子:某官员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予自己的情妇,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
  11. 离职后收受型受贿(即离职后受贿):

    •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在离职前与请托人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财物。离职后如约收受费用的行为也构成受贿罪。
    • 特点:离职后收受型受贿以离职为时间节点,实质上是利用在职时的职权进行利益输送。
    • 例子:某官员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谋取了利益,并在离职前与该企业负责人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财物。离职后,该官员如约收受了财物。

间接收受财物的认定:

  • 以借款名义收受贿赂:需结合借款的合理事由、款项去向、双方关系及经济往来、出借方是否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谋利、借用时间、归还意愿及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 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对于房屋、汽车等物品,除双方交代或书面协议外,还需考虑借用的合理事由、实际使用情况、借用时间、归还条件及意愿等因素来认定是否构成受贿。

法律后果:

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法律对此予以严厉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的量刑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进行判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建议:

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应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风气。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受贿罪的相关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