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分为几种类型-黄玉兰律师|法行宝
2025-11-29 刑事辩护

贿赂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1. 受贿类

    •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受贿论处。例如,某国有公司采购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财物,为其提供帮助,即构成受贿罪。
    •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组织,通过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某国有医院在采购设备过程中收受供应商巨额回扣,即可能构成单位受贿罪。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实施同样行为的,也依此定罪处罚。例如,政府官员的妻子利用丈夫的影响力为某企业谋利,收受好处费,即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名与受贿罪相似,但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例如,某民营企业采购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财物,为其提供便利,即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 行贿类

    •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同样构成行贿罪。例如,建筑商为中标政府工程,向负责招标的官员送钱,即构成行贿罪。
    •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某公司为在土地出让中获取优势,以公司名义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即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罪名针对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行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受贿对象的身份不同。例如,为获得某民营企业采购订单,向该企业采购部门负责人行贿,即可能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构成对单位行贿罪。例如,某企业为获得某国有事业单位的长期合作项目,向该事业单位行贿,即可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3. 介绍贿赂类

    •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例如,中介人知道朋友有求于某官员,便从中牵线搭桥,促成行贿事实,即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特别说明的是,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后果与建议: 贿赂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单位,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因此,我建议大家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共同维护一个清正廉洁的社会环境。同时,对于可能涉及贿赂的风险点,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贿赂犯罪的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