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成危房可以解除合同吗-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合同纠纷

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解除的合法性及后续责任承担。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从合同法定解除权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若出租房被鉴定为危房(如经专业机构检测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或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危房并要求整改、停用等),说明房屋已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此时承租人可直接依据该条款主张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 从合同约定解除权角度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则无论房屋是否被官方认定为危房,只要符合合同约定的“危及安全”条件(如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明显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形),双方均可按约定解除合同。

  3. 从出租人义务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如居住)。若房屋因年久失修、自然灾害等原因成为危房,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出租人已构成违约。此时承租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如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4. 需注意的例外情形
    若危房状态是由承租人不当使用(如擅自拆改结构、超负荷使用等)导致,则承租人无权解除合同,反而需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出租人损失。此外,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自行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且危房问题可通过维修解决,则承租人可能需先履行维修义务,而非直接解除合同。

建议操作步骤:

  1. 立即联系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留存书面报告;
  2. 书面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附鉴定报告);
  3. 协商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及赔偿事宜;
  4.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并索赔。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证据收集、赔偿范围计算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