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时说的话,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信且会被作为证据采用的,但具体是否采信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里强调了“如实供述”这一关键要素。也就是说,自首时所说的话必须是真实的、与案件事实相符的,不能是虚构、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的。如果自首者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动机、目的以及犯罪后的表现等,那么这些陈述就具有可信度,司法机关会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
例如,张三因盗窃他人财物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盗窃的具体过程、所盗财物的特征以及藏匿地点等,这种情况下张三的自首陈述就是可信的,司法机关会依据这些陈述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张三的盗窃犯罪事实。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对自首者的陈述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和核实。这包括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如现场勘查笔录、物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如果自首者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其陈述的可信度就会大大提高;反之,如果自首者的陈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或者无法得到其他证据的支持,那么司法机关就会对其陈述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甚至可能不采信其自首陈述。
比如,李四自首称自己在某商场盗窃了一部手机,但商场的监控视频显示在李四所称的时间段内并没有发生盗窃事件,且商场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手机被盗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李四的自首陈述就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司法机关可能就不会采信其陈述。
从自首者主观态度的角度
自首者的主观态度也会影响其陈述的可信度。如果自首者是真心悔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那么其陈述的可信度相对较高;而如果自首者是为了逃避更严重的法律制裁而自首,且在陈述时存在隐瞒、虚假陈述等情况,那么其陈述的可信度就会大打折扣。
例如,王五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通缉,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王五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在陈述时只承认自己与被害人发生了争吵和推搡,却隐瞒了自己用凶器伤害被害人的关键事实,这种情况下王五的自首陈述就缺乏可信度,司法机关不会仅仅依据其自首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
给你的建议:如果你有自首的想法,一定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进行虚假陈述。同时,在自首前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了解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案件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