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个税中赡养60岁以上父母是否指父母双方”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个税中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确实与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有关。但这里的“赡养”并不特指必须同时赡养父母双方,而是指纳税人赡养其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具体来说,扣除标准如下:
独生子女:如果您是独生子女,且您的父母中至少有一位年满60周岁,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且您的父母中至少有一位年满60周岁,那么您需要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这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如果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无论父母中是一位还是两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的扣除标准都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并不是因为父母双方都年满60周岁就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